关于建筑分类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第2种情况

2017-01-04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建筑。

  建规中的图示是这样的:

  

建规


  本句其实讲解的是两种情况:

  一、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电信建筑/邮政建筑/财贸金融建筑;

  二、建筑高度大于24m,且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多种功能组合建筑。

  多种功能组合建筑: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