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关于领取2016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播音员主持人 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公告

2017-05-12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2016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领取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1. 2016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60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160分,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

  2. 2015年单科合格,且2016年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其2015年予以保留的考试合格科目均按每科60分计入2016年考试总分。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总分达到160分的为考试合格;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笔试总分达到160分,且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为考试合格。

  3.考生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www.chinasarft.gov.cn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二、《合格证》领取

  201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1.凡在上海考点参加201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日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上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领取《合格证》。

  2.考生委托他人代领《合格证》的,需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合格证》。

  3.领取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咨询电话: 33394023;领取时间:即日起上午9时至下午17时(休息日不办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