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广播电视系统申领办理系列职业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5-19

  各州(市)新闻出版广电(文广)局,云南广播电视台: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省广播电视系统申领办理系列职业资格证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一)发放对象

  参加201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考试成绩通过总局网站查询,合格标准为: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总分达到160分;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笔试总分达到160分,且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

  (二)发放时间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领取方法

  1.直接领取。广播电视系统工作人员,以云南广播电视台、州(市)新闻出版广电(文广)局为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本行政区域内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到省局人事处领取,并逐级发放到个人;其他人员凭身份证件自行到省局领取。

  2.邮政快递。到实地领取确有困难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省局邮寄送达的,由单位开具委托书,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局人事处,内容应包括委托原因、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领取合格证人员名单等内容。

  二、播音员主持人证

  (一)首次注册

  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新证: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他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首次注册,应由相应的制作、播出机构按属地原则将下列申报材料报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以下材料:

  1.《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1份(贴照片);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

  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制作、播出机构审验原件无误后,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经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持证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原《播音员主持人证》(证书注册页已满,需更换新证的,需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予注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3.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三)申办材料递交时间

  2017年6月至7月底前。

  (四)播音员主持人证领取时间

  时 间:2017年9月。

  三、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 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云南广播电视大楼9楼7号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庆伟,0871-66292162

  四、其他要求

  本通知仅发至云南省广播电视台及各州(市)新闻出版广电(文广)局,请逐级转发,并同时抄送同级广播电视台。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直接领取人员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同时,所有往来快递服务均只支持中国邮政EMS。